[新聞]北市動檢所將主動追究飼主棄養動物責任

★☆人遺棄狗時有所聞,狗嫌棄主人卻不曾聽聞;人用部份的時間愛狗,狗卻用一生時間回饋主人。★☆

版主: 兔兔

回覆文章
頭像
兔兔
會員
會員
文章: 192
註冊時間: 2004-01-07 12:45 PM

[新聞]北市動檢所將主動追究飼主棄養動物責任

文章 兔兔 »

【中央社】

動物保護法實施後,少數飼主接獲通知仍逾期不領回動物;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四日起將主動追究飼主棄養責任,通知飼主逾七日仍不領回,將依動物保護法最重罰款新台幣十萬元。

北市動檢所指出,凡經電話通知、掛號信件、門口張貼公告等完成法定程序通知,飼主逾七日仍不領回動物,將派遣動物保護檢查員主動追究飼主責任。

動物保護法規定,棄養動物者罰款一萬元以上,五萬元以下;如棄養動物,致有破壞生態之虞,罰款兩萬元以上,十萬元以下。

動檢所表示,以往多採勸導取代罰款,鼓勵飼主儘速領回動物;經過多年宣導,仍有少數飼主不負責任、惡意棄養動物。

動檢所四日起將不再寬貸不負責任、惡意棄養動物的飼主;凡經完成法定程序通知,飼主逾七日仍不領回動物,將派遺動物保護檢查員查訪有棄養行為後,隨即開單告發。
★☆人遺棄狗時有所聞,狗嫌棄主人卻不曾聽聞;人用部份的時間愛狗,狗卻用一生時間回饋主人。★☆
★☆狗,你有錢就買得到,狗對你的愛,卻是無法丈量的深。★☆
★☆請支持"以結紮代替撲殺,以認養代替購買"的理念。★☆
回覆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