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新聞]別讓貓狗老…死中途之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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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]別讓貓狗老…死中途之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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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如果無法養寵物到老,身為主人的你,可以怎麼做?丟到街頭、讓牠自生自滅?千萬使不得;送到公立的流浪動物收容所?依法,這些收容所都有收容義務,不過,是否收費、最長收容幾天等,各縣市作法不一,唯共同點是,目前都未提供所謂的「寄養」服務,也沒有「終生收容」這回事,送請公立收容所收容前,飼主最好想清楚。

「動物保護法」第14條規定,各縣市應依據流浪犬、貓數量,規劃設置、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,設置動物收容處所,收容對象除捕捉的流浪犬、貓外,飼主不擬繼續飼養的動物也在法定收容之列,且縣市政府可以訂定標準,向飼主收取一定費用。

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是採「使用者付費」原則,收容棄養動物的費用,包括收容期間的照養、安樂死及焚化等成本,一共2400元左右。台北縣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等都會區公立收容所則擔心一旦收費,會嚇到飼主,乾脆將不想養的犬、貓丟棄街頭,造成更多的流浪動物問題,所以一律採不收費方式。

一般而言,送請收容時,飼主都必須簽寫棄養切結書,台中市還要求繳交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證件,如果是民眾撿獲的犬、貓,則不必繳交身分證明文件,只要填寫相關資料即可。台南市只限台南市民送請收容,不收外縣市貓、狗。

不管這些貓、狗來自多美好的家庭,主人因任何原因不能再照顧牠們,或本身美醜,一旦完成棄養或收容手續,這些貓、狗們就視同流浪動物,在收容所待滿7天後,收容所就可依法進行「處理」(安樂死),不過,不少公立收容所會衡酌收容能量及貓、狗身體狀況,儘量延長收容期限,讓牠們有認領養出去的機會。

以台北市為例,如果狗狗狀況不錯,收容期間有時可長達3個月、甚至半年,但高雄市是7天法定期限一到,還沒有人垂憐就執行安樂死,台北縣、台中市、台南市則是能收容就儘量收容。

收容所主管多不誨言指出,公立收容所其實就是流浪或棄養動物的「中途之家」,為免飼主誤以為棄養犬、貓可在此「安養天年」,收容所都會在飼主送請收容時,將真實情況告知飼主;如果飼主只是因為不得已原因必須與寵物分開,不希望短短幾天內,寵物就在公立收容所走到生命終點的話,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建議,最好先尋求親朋好友領養,或付費寄養在民間收容所,或送至認領養率高的公立收容所,讓這些生命還有機會找到出路。

想了解國內公立收容所有那些及聯絡電話,民眾可逕上農委會的動物保護網站查詢,網址為:http://animal.coa.gov.tw

【民生報 2005/05/15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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